108年全民國防教育暑期戰鬥營活動簡章

 

一、活動宗旨: 
為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並採「多元教學」與「寓教於樂」方式,結合國防專業與軍事特色,辦理暑期戰鬥營活動,藉實訓、實作、實況,引導青年學子體驗國防事務,強化國防建設對國家整體安全重要性之認知,建立全民國防信念,激發防衛國家意識。 
二、營隊規劃: 
(一)陸軍司令部:金門、馬祖、澎湖、前鋒戰鬥營、傘訓特戰營及成功嶺、實踐、洄瀾射擊體驗營等8個營隊。 
(二)海軍司令部:兩棲勇士挑戰營及海上生活體驗營。 
(三)空軍司令部:航空戰鬥營及航空科技體驗營。 
(四)後備指揮部:宜蘭青溪國防體驗營。 
(五)憲兵指揮部:鐵衛戰鬥營。 
(六)國防大學: 
1.新聞研習營。 
2.國防科學基礎科技實作研習營(獨立辦理招生作業)。 
(七)國防部政務辦公室:儀隊、軍樂體驗營。 
(八)國防醫學院:醫學研習營(獨立辦理招生作業)。 
(九)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獨立辦理招生作業)。 
三、活動期程:於108年7月1日至27日。 
四、參加對象: 
(一)金門、馬祖、澎湖、前鋒戰鬥營、成功嶺、實踐、洄瀾射擊體驗營、傘訓特戰營、兩棲勇士挑戰營、海上生活體驗營、航空戰鬥營、航空科技體驗營、宜蘭青溪國防體驗營、鐵衛戰鬥營、新聞研習營及儀隊、軍樂體驗營等17個營隊: 
1.各營隊員額80%(2,496員)開放予國中應屆畢業生及各一般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在學學生辦理網路報名及電腦抽籤作業。 
2.各營隊召訓人數20%(合計624員,如附表1)額度,由人次室遴選與本部簽訂「國防培育班」學生參加,並完成相關人員資格審查及名冊彙整,續由本部管辦學員參訓事宜。 
(二)國防科學基礎科技實作研習營:高中(職)學生及國中應屆畢業生。 
(三)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國中在學學生(不含國中應屆畢業生)。 
(四)國防醫學院醫學研習營:年滿15足歲之各公(私)立高中學生。 
五、參加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除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餘各營隊接訓對象均須年滿15足歲、未超過32歲(民國76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三)身心狀況良好、身體機能健全,且無下列情形者: 
1.患有心臟病、氣喘病、癲癇症、漢生病、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等不適宜激烈運動之病症者。
2.施用毒品或濫用藥物成癮者。 
3.懷孕者。 
不符合前項報名資格者,不得報名參加,報到後發現者,予以退訓。 
有第一項第2款情形之一,隱匿不報,致於活動中肇生事故者,由參訓學員及其家長自行負責。 
六、報名事項: 
(一)金門、馬祖、澎湖、前鋒戰鬥營、成功嶺、實踐、洄瀾射擊體驗營、傘訓特戰營、兩棲勇士挑戰營、海上生活體驗營、航空戰鬥營、航空科技體驗營、宜蘭青溪國防體驗營、鐵衛戰鬥營、新聞研習營及儀隊、軍樂體驗營等17個營隊: 
1.辦理單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 
2.報名日期:自108年 5月1日12時起至5月15日17時止。 
3.報名方式: 
登錄全民國防教育暑期戰鬥營報名網站(https://camp.gpwb.gov.tw)選擇營隊及梯次,取得參加資格,每人以報名1個營隊1個梯次為限。 
4.抽籤入選作業: 
(1)6月4日辦理電腦公開抽籤作業,決定入選正(備)取人員名單。 
(2)報到當日,如各營隊尚有餘額,辦班單位得於接訓員額內,由該梯次備取人員依序辦理遞補。 
(3)上開入選資訊將以簡訊通知為主,E-mail為輔。 
5.郵寄報名表暨審查作業:前項入選正取人員,應於6月11日17時前,依報名系統所示步驟,完成線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黏貼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於簽名欄親筆簽名,交由學校教官(或老師)及家長(或監護人)於同意欄親筆簽名及蓋章後,郵寄至各營隊(聯絡人及通訊地址如附表2)審核,逾期者,取消入選資格(以郵戳為憑)。 
6.補正程序:前項書面報名表如有缺漏或資料不足,由各營隊通知入選正取人員,於6月17日17時前完成補件(以郵戳為憑),未依時完成補件者,取消入選資格。 
7.備取人員遞補作業:各營隊正取人數不足時,各辦班單位於6月21日17時前,通知備取人員郵寄相關報名資料,完成遞補作業。 
(二)理工學院國防科學基礎科技實作研習營: 
1.辦理單位:國防大學理工學院。 
2.活動日期:108年7月9至7月11日,計3天2夜。 
3.活動地點:理工學院中正嶺校區(桃園市大溪區石園路75號)。 
4.報名日期:自108年4月15日至5月10日止。 
5.報名方式:由理工學院發函至全國各高中(職)教官室及國中教務處,提供營隊活動海報及報名表,或逕至學院網站(http://www.ccti.ndu.edu.tw)下載相關資訊,由學校發函辦理團體報名或個人填註報名表郵寄至營隊均可受理,續由營隊審核後完成報名程序。 
6.錄取通知:依據發函日期及郵戳先後順序由單位承辦人實施排序,經營隊審核合格後,續以電話方式聯繫報名學員,完成錄取作業。 
7.報到時間及地點:入選正取人員應於108年7月9日上午0800時至1000時,至中正預校圖書館綜合教室完成報到。 
(三)中正預校科學體驗營: 
1.辦理單位: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稱中正預校)。 
2.活動日期:108年7月10至7月12日,計3天2夜。 
3.活動地點:中正預校(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1號)。 
4.報名日期:自108年5月6日至5月13日止。 
5.報名方式:請上中正預校報名網頁(https://www.ccafps.khc.edu.tw),依報名系統指示操作報名程序。 
6.參訓人員抽籤入選作業:由中正預校辦理公開抽籤入選作業,入選正(備)取人員名單將於108年5月24日公布於該校報名網頁。 
7.報到時間及地點:入選正取人員應於108年7月10日上午0830時至0900時,至理工學院大門會客室完成報到。 
8.報到及活動結束時,由中正預校提供專車接送(高雄火車站),發車時間將公布於報到通知書。 
(四)國防醫學院醫學研習營: 
1.辦理單位:國防醫學院。 
2.活動日期:108年7月22日至7月27日,計6天5夜。 
3.活動地點:國防醫學院(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1號)。 
4.報名日期:自108年3月18日至5月5日止。 
5.報名方式:採通訊及網路報名,請上國防醫學院網站詳閱相關報名規定(https://ndmcmedcamp20.weebly.com/),並於108年5月5日前完成報名手續(以郵戳或電子送件日為憑)。 
6.參訓人員錄取作業:依報名學員佐證資料評定分數高低,並由國防醫學院召開錄取作業會議,決定錄(備)取人員名單。 
7.報到時間及地點:錄取人員應於108年7月22日1100時至1330時,至國防醫學院活動中心完成報到。 
(五)活動簡章請逕向「國軍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高中(職)以上學校教官室」及「高鐵站憲兵連絡組」索取,或逕至「全民國防教育網」下載。 
七、應變作業: 
(一)颱風(營隊所在縣市政府宣布停課): 
1.授權各軍司令部評估各營隊所在地颱風影響層面後,報部核備「延後一日報到」或「延期一週」辦理,如因天候因素仍停課者,則該梯次活動取消。 
2.活動期間如遇颱風,各課程改於室內實施。 
(二)不良天候: 
金門、馬祖、澎湖戰鬥營:報到日1500時前,如因屏東、松山、金門、馬公、南竿機場天氣因素致軍機無法起降時,學員移至國防大學政戰學院(北投復興崗營區)待命,迄次日1500時仍不宜飛行者,則該梯次活動取消。 
(三)地震、海嘯或其他天然災害:各營隊所在縣市如列為災區,未完成報到者,活動取消;已完成報到者,由辦班單位視救災狀況停止活動或解散,並辦理退費。 
(四)活動期間如遇足以影響學員安全之天然災害或事變,各營隊得依實際狀況提前或延後結訓。 
八、保險: 
保險契約依各營隊與保險公司實際簽訂內容為主,保險期程自活動報到時起至活動結束日2400時止。 
九、活動費用及繳納方式: 
(一)參加活動學員,應於報到時繳交膳食、保險、洗滌等費用(如附表2)。 
(二)活動期間,參訓學員因特殊事故無法完成訓期者,由辦班單位依實際剩餘天數,退還膳食費用。 
(三)活動期間,如遇足以影響學員安全之天然災害或事變,造成提前或延後結訓者,由辦班單位依每日膳食及保險收費標準辦理退費或向參訓學員收繳滯留期間,膳食、保險所需費用。 
十、一般規定: 
(一)各梯次參訓學員報到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並自行妥善保管。 
(二)參訓學員應以整齊、簡單、樸實之穿著報到。 
(三)活動期間應遵守各辦班單位依營區規範訂定之手機管制相關規定。 
(四)參訓學員繳交之膳食、保險、洗滌等費用,由各辦班單位依「國軍各級單位現金會計作業規定」列帳管理。 
(五)本活動有關個人資料保護請詳閱線上報名系統公告網站。 
(六)本案承辦單位聯繫方式: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 
電話:02-85099075、傳真:02-85099089 
住址:郵遞區號104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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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選主題: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國防、熱愛國家」之共識。


貳、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一、國小暨國中組。 
二、高中(職)暨大專院校組。 
三、社會組。 
參、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自民國108年7月1日起至9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另電繪檔案請寄至收件信箱: lily84123@gmail.com。 
 三、作品規範及繳件規定: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2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全民國防教育全球資訊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但不得變更圖徽樣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另手繪圖亦需明確繪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切勿以紙張黏貼方式呈現。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檔案模式為CMYK,格式為*.jpg,尺寸一律為104×76c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3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手繪作品以8K圖畫紙作圖,可視畫面需求各留邊3mm。 
(五)作品繳交時檢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電腦繪圖作品)、8K原稿(手繪作品)。 
(六)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七)未符合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四、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評審組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 
肆、得獎公告及獎勵: 
 一、成績公布及頒獎: 
得獎名單於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配合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頒獎典禮表揚,未獲選者不另通知。 
 二、獎勵: 
各組取前3名、優選2名及佳作5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優 選: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五)佳 作:新臺幣2,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伍、一般規定: 
一、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預先留取備份;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研究所及博士班在校學生列入社會組評選;另外頒發獎項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稅。 
三、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四、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發行全軍各單位及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五、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六、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之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七、活動相關內容及簡章報名表請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 
 八、活動洽詢電話(02)23116117#636619 歐陽萱上尉。 

本文轉自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Publish.aspx?cnid=107&p=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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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本部紀念「古寧頭戰役70周年整體文宣規劃」辦理。 
貳、目的: 
為引領國軍官兵及青年學子,深入瞭解古寧頭戰役,奠定我國安定繁榮之歷史意義,藉辦理紀念圖徽甄選活動,彰顯國軍守護臺灣的貢獻,以凝聚國人全民國防共識,提升國人參與國防事務興趣,並蓄積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能量。 
參、創作構想: 
將古寧頭戰役史實意象融入創作,設計具創意、視覺效果及代表古寧頭戰役意涵及精神之主視覺圖案,製作成紀念徽章。 
肆、甄選作法: 
一、甄選主題: 
為緬懷「古寧頭戰役」參戰官兵忠肝義膽、獻身報國的犧牲奮鬥精神,結合今(108)年戰役70周年,以「臺海守護第一戰、古寧英烈耀千秋」為設計主軸,凸顯國軍為守護家園,抗敵奮戰不懈,確保臺澎金馬之百姓生活福祉與國家生存發展,藉由作品彰顯國軍官兵的英勇事蹟。 
二、甄選對象: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需檢附身分證明)。 
三、甄選編組: 
(一)作業編組: 
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政戰局)局長擔任指導組組長,納編相關人員成立計畫組及法律諮詢組,負責甄選活動行政、參選作品資格審查及法律諮詢等相關作業。 
(二)評審編組: 
由政戰局邀集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審組,負責參選作品初審及複審作業。 
四、甄選作業期程: 
(一)活動期間文宣傳播: 
1.透過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公開甄選訊息與公告活動簡章,並提供相關資訊下載服務。 
2.運用國防部青年日報、漢聲廣播電臺宣傳活動訊息。 
3.印製甄選活動宣傳海報,函請各部會、縣(市)政府、各級學校等單位,協助海報張貼及宣導。 
4.配合「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宣傳活動訊息。 
(二)收件日期: 
自108年4月1日起至6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活動簡章如附件1)。 
(三)評選日期: 
收件時間截止後,由計畫執行組進行資格審查後,評審組於108年7月15日前完成評選作業。 
(四)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於簽奉國防部部長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五)頒獎: 
配合民國108年國軍第53屆文藝金像獎頒獎典禮舉行頒獎。 
五、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2件為限,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內容須結合「古寧頭戰役70周年」及「臺海守護第一戰、古寧英烈耀千秋」等元素意涵。 
(三)作品請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手繪稿件不予評比),尺寸為200×200m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600dpi。 
(四)圖徽形狀不限,圖文編排請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避免日後運用獲獎作品,造成版面圖文被裁切之情形(如附件2)。 
(五)未符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六、繳件規定及報名方式: 
(一)作品繳交時應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作品光碟片及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 
(二)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另本部擁有重製、改作、編輯、公布等權利,供紀念活動及全民國防教育推廣運用。 
(三)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封面書明參選人姓名) ,檔案模式為CMYK模式,區分2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之原始檔案(*.PSD、*.CDR、*.AI),及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 
(四)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參選人於備妥上述資料後,應以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並註明【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 
伍、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即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 
陸、得獎作品運用: 
配合系列活動宣傳,於各類平面廣告、文宣品加印圖徽,並由績優作品中另擇最適作品,於簽奉部長核定後,製作本部「古寧頭戰役70周年紀念徽章」,擴大運用,發揮文宣效益。 
柒、獎勵(取前3名及佳作2名): 
一、第一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6,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3,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佳 作:新臺幣2,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捌、一般規定: 
一、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提供全軍各單位、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三、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四、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小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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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8年「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期程表

民國108年「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期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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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你讓我好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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